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落实省委、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部署要求,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市战略,吸引一批省内外优秀大学生在岩实习就业,着力汇聚各方面优秀人才,为闽西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建设提供坚实人才支撑,按照团省委《关于开展2023年福建省大学生实习“扬帆计划”的通知》(团闽委联〔2023〕16号)文件要求,团市委、市委组织部、市委网信办、市直机关党工委、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委、市国资委、市工商联、市税务局、中国银保监会龙岩监管分局决定联合开展2023年龙岩市大学生实习“扬帆计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金融机构、各类科研机构以及大型民营企业等单位中征集不少于6000个优质实习岗位(其中“四大经济”岗位不少于300个),面向省外高校岩籍学子和省内高校学子广泛发布并积极推送,推动不少于3000名大学生(其中“双一流”建设高校学生不少于600名)参与暑期实习,帮助大学生在实习实践中深入了解国情社情,树立正确就业观,把准自身职业发展定位,储备工作经验,提升就业核心竞争力,并带动一批省外高校岩籍学子返岩就业。
二、职责分工
(一)团市委。负责项目统筹、协调、宣传、推进督导、平台建设等工作;协调各相关单位,做好政策支持、岗位征集、学生发动等工作;制定任务指标,指导推动各级团组织积极开展“扬帆计划”工作;整合社会资源,为活动开展提供支持。
(二)市委组织部。指导各县(市、区)组织部做好相关工作;将大学生实习“扬帆计划”纳入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
(三)市委网信办。指导各县(市、区)网信办做好“扬帆计划”网络宣传相关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四)市直机关党工委。动员市直各单位积极参与“扬帆计划”,为大学生提供实习岗位。
(五)市发改委。会同相关部门围绕“绿色经济”,动员市内有关单位积极参与“扬帆计划”,为大学生提供实习岗位;指导各县(市、区)发改局做好相关工作。
(六)市教育局。支持本市高校和高中阶段做好活动的校内宣传及组织实施工作;指导各县(市、区)教育局做好相关工作。
(七)市科技局。动员市内各类科研机构、高新技术企业等单位积极参与“扬帆计划”,为大学生提供实习岗位;指导各县(市、区)工信科技局做好相关工作。
(八)市工信局。动员市内有关单位机构和市内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的会员企业积极参与“扬帆计划”,为大学生提供实习岗位;指导各县(市、区)工信科技局做好相关工作。
(九)市财政局。做好相关经费统筹保障工作;指导各县(市、区)财政局做好相关工作。
(十)市人社局。将“扬帆计划”纳入全市实习就业工作总体安排,引导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提供实习就业岗位,做好大学生由实习转向就业的对接工作;指导各县(市、区)人社局做好相关工作。
(十一)市生态环境局。动员市内生态环境保护有关单位机构积极参与“扬帆计划”,为大学生提供实习岗位;指导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局做好相关工作。
(十二)市农业农村局。动员市内农业农村有关单位机构积极参与“扬帆计划”,围绕“乡村振兴”为大学生提供实习岗位;指导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做好相关工作。
(十三)市文旅局。动员市内文化和旅游产业等文旅经济领域的单位机构积极参与“扬帆计划”,围绕“文旅经济”,为大学生提供实习岗位;指导各县(市、区)文旅局做好相关工作。
(十四)市卫健委。动员市属医疗卫生机构等单位积极参与“扬帆计划”,为大学生提供实习岗位;指导各县(市、区)卫健局做好相关工作。
(十五)市国资委。动员市属国有企业积极参与“扬帆计划”,为大学生提供实习岗位。
(十六)市工商联。动员会员企业特别是大型民营企业积极参与“扬帆计划”,为大学生提供实习岗位;指导各县(市、区)工商联做好相关工作。
(十七)市税务局。动员全市税务系统单位积极参与“扬帆计划”,为大学生提供实习岗位;指导各县(市、区)税务局、做好相关工作。
(十八)中国银保监会龙岩监管分局。动员市内银行和保险等金融机构积极参与“扬帆计划”,为大学生提供实习岗位;指导各县(市、区)银保监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十九)各县(市、区)团委及有关团工委。广泛发动本地区本系统各类用人单位积极参与“扬帆计划”,指导用人单位完成平台注册和提供实习岗位;指导和督促各用人单位及时遴选大学生上岗实习;广泛发动大学生特别是省外高校岩籍学子积极参与“扬帆计划”;做好学生上岗实习的跟踪服务工作;收集汇总当地已有人才政策并点对点推送给大学生。
三、工作内容
(一)征集岗位阶段(6月上旬至6月底)
各级团组织要充分整合各方资源,积极动员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大型民营企业、银行保险机构提供优质实习岗位。主动联系各有关单位做好用人单位注册和上传岗位信息工作,并负责验证核实用人单位及实习岗位信息,确保岗位真实有效。用人单位可通过“龙岩青年”微信公众号——“青年友好”——“扬帆计划”(或者通过“福建省扬帆计划”小程序)进行注册,并上传岗位信息。团市委将从6月上旬起,通过“龙岩青年”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分批次对“扬帆计划”实习岗位进行发布(其中第一批岗位征集要在6月10日前完成),并定期通报各级团组织的工作进度。
(二)报名配岗阶段(6月12日至6月30日)
各县(市、区)团委和各驻外团工委要广泛发动大学生特别是省外高校优秀岩籍学子积极参与“扬帆计划”,组织引导有意向的大学生通过“龙岩青年”微信公众号——“青年友好”——“扬帆计划”(或者通过“福建省扬帆计划”小程序)进行注册,查看岗位信息,做好个人信息和实习岗位填报工作。各级团组织和有关单位要督促和指导用人单位及时上线处理简历,遴选实习大学生。用人单位应开通绿色通道,对报名参加实习的“双一流”建设高校学子给予优先选用。
(三)暑期实习阶段(6月中旬至8月下旬)
实习学生配岗完成后,可根据用人单位实际要求,持学生证和身份证到用人单位报到,用人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做好岗位培训和安全教育,为实习学生配备实习导师,在工作、学习和生活提供指导帮助,做好相关管理工作。团市委将联合人保财险为每位实习学生提供一份人身意外保险。有条件的实习单位可为实习学生提供不少于500元/月的补贴,顶岗实习学生劳动报酬原则上不低于相同岗位试用期工资标准的80%。暑期实习期间,各级团组织要对学生开展跟踪服务工作,了解学生实习的工作环境,实时掌握学生实习情况。学生完成暑期实习后,由用人单位出具实习鉴定,对实习合格的,颁发实习证书。
(四)跟踪培养阶段(持续推动)
各用人单位要通过实习活动,发现一批优秀青年人才,并积极给予留用。具备条件的,经用人单位、学生双方协商一致的,可适当延长实习期限或达成就业意向。活动结束后,团市委将对“扬帆计划”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进行总结表扬,并根据用人单位提供的岗位数量、质量及活动开展情况,认定授牌一批龙岩市大学生实习基地。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大学生实习“扬帆计划”是落实我市“才聚龙岩”行动的重要抓手,是大规模、常态化服务大学生就业需求的重要举措。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抓好工作落实。各县级团委要推动出台本地“扬帆计划”文件,并积极协调有关单位加强工作配合,按照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
(二)落实目标责任。各相关单位要按照2023年龙岩市“扬帆计划”年度工作目标指导安排表(附件1),周密制定实施方案,科学部署各项工作,明确时间进度,细化工作措施和工作要求,充分总结去年的好经验和好做法,抓住工作重点,保障优质实习岗位。市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目标任务由市直机关团工委负责统筹落实,市属国有企业的目标任务由市国资委负责统筹落实,在岩金融保险机构的目标任务由市金融团工委负责统筹落实,大型民营企业的目标任务由市工商联负责统筹落实,县级团委要安排专人负责日常业务落实,确保“扬帆计划”各项工作有序稳步推进。
(三)加强宣传工作。各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依托微信公众号、微博、网站、短视频等新媒体平台,对“扬帆计划”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报道。各级团组织要深入高校,走进高校大学生,并通过短信、电子邮件等点对点方式加强与省内外岩籍学子联系,积极宣传“扬帆计划”。各县级团委以及各高校团委要注重实践过程和成果的宣传展示,及时培育和挖掘一批实习大学生典型,讲好大学生实习和人才返乡故事,努力在全社会营造良好氛围。
联系人:团市委,曾秋招,3293616;邮箱,tswxxb@163.com;传真,3293627。
市国资委:钟丽岑,3293893;邮箱,Lygz0597@163.com;传真,2310089。
市工商联:陈亚华,3213960;邮箱,sgsljlk@163.com;传真,3213959。
市直机关团工委:张元香,2331439;邮箱,dgwqtb@163.com;传真2330200。
龙岩市金融团工委:项明华,2296025;邮箱,lynx@fjnx.com;传真,22586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