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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龙岩市市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时间:2016-08-08 17:42:50 阅读:1213人次
 为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充实市直医疗卫生等事业单位的技术力量,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龙岩市市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实施办法》(龙人发〔2011〕26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采取统一考试组织实施2016年龙岩市市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现将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市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职位78个(指龙岩市第一医院、第二医院、第三医院、市中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皮肤病与性病防治院、市医院管理委员会办公室、龙岩卫生学校),计划招聘人数109人。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遴选职位1个,招聘1人。

  市直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职位1个(龙岩第一中学校医),计划招聘人数1人。

  招聘单位、职位、招聘人数及资格条件等详见《2016年龙岩市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可登录“龙岩卫生人才网”(www.lywsrc.com)或“龙岩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www.lyswsj.gov.cn)或“龙岩人社网”(www.lysrs.gov.cn)查询。

  二、报考条件和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热爱卫生事业。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身体健康,符合福建省公务员考录现行通用体检标准和卫生行业规定,护理人员矫正视力1.0以上,无过敏体质。

  5.具备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6.18周岁以上,最高年龄限制以各招聘职位所要求的为准。年龄45周岁及以下即在1970年月8日3至1998年8月3日期间出生,年龄40周岁及以下即在1975年8月3日至1998年8月3日期间出生,年龄35周岁及以下即在1980年8月3日至1998年8月3日期间出生,年龄30周岁及以下即在1985年8月3日至1998年8月3日期间出生,年龄25周岁及以下即在1990年8月3日至1998年8月3日期间出生。

  7.龙岩市外生源需本科以上学历。

  8.现役军人,普通高等院校(医学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有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此外,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市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职位:

  (1)现为龙岩市辖区内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含试用期内);

  (2)截至2016年8月3日,全市卫生、计生系统原在编人员辞职解聘未满2年的人员;

  (3)根据龙政综〔2013〕58号文规定,在二级及以上非公立医疗机构工作并已签订劳动合同关系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本次公开招聘时还在有效合同期内的;

  (4)根据福建省卫生厅、人事厅、教育厅、财政厅、省委编办《关于招聘临床医学专业本专科毕业生为乡镇卫生院培养临床医师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卫科教〔2009〕18号)精神,与乡镇卫生院签订了就业协议的本(专)科毕业生,已签订龙岩市乡镇卫生院临床医学专业(本科)定向委培生定向服务协议书的毕业生。

  (二)具体条件要求

  1.公开招聘职位招考范围限在“全市”的,是指①2016年8月3日前的常住户口在龙岩市的报考者;②籍贯属龙岩市的往届毕业生;③龙岩市生源在市外高校就读的2016年应届毕业生;④市外生源在龙岩市内高校就读的2016年应届毕业生。招聘范围不限的为“全国”。

  2.公开遴选招聘职位招考范围限在“全市”的,是指面向龙岩市市直和各县(市、区)医疗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

  3.报考者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相关证书必须在2016年8月3日前取得(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6年9月1日前取得)。招聘职位要求的其它专业证书、资格证书等必须提供原件。

  4.招聘职位要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医学院校)”学历的,是指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文凭。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取得毕业证后,符合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5.本次招聘以《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6年)》(附件2,以下简称《指导目录》)作为专业条件设置和审核的依据。招聘职位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符合《指导目录》中“××类”所列专业的报考者准予报考;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职位,报考者所学专业与所列专业一致者准予报考。拥有双学历(位)的报考者可以选择符合招聘职位的专业要求的任一学历(位)报考。报考者要如实(只字不差)填写所学专业,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在国(境)外院校所学专业以所获学位证书上注明为准。

  6.报考者的学历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有学位条件要求的,须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简称学位网,www.cdgdc.edu.cn)上可查询认证。根据福建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人事厅、发改委《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闽教高〔2009〕9号),经修读达到毕业条件并获得“双学位”、“双专业”证书的报考者,由省教育厅进行省内统一电子注册,在本省范围内承认其学历、学位。此类报考者的“双学位”、“双专业”所对应的学历学位,须在福建省教育厅门户网站(www.fjedu.gov.cn)上“便捷查询”栏目的“双学位双专业”可查询认证。

  7.留学回国人员、香港、澳门地区学习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福建省人事行政部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港澳地区学习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应证明。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8.招聘职位明确要求具备一定年限工作经历(经验)的,均以2016年8月3日为截止时间,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报考者在面试前的资格复核时须提供相应的有效证明材料。

  9.按照我省有关规定,符合加分政策的退役运动员、退役士兵(退役大学生士兵)和参加省、设区市统一组织实施的高校毕业生大学生村官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并于2016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 可进行笔试加分,所加分值计入笔试成绩原始分。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应填写笔试加分申请表(附件3)和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在笔试后5个工作日内向招聘单位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各招聘单位收集初审后,报送主管部门复核,最后报市人社局审定。凡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退役大学生士兵)、退役运动员,不再享受事业单位招聘优惠政策。

  三、报名办法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1.开考比例。招聘职位要求研究生学历的,报名人数达1:1的即可开考;其他招聘职位的报名人数达1:3及以上的方可开考。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根据实际情况,由招聘单位提出调整开考比例意见,报市卫计委和市人社局同意后统一对外公布。

  2.报名时间:2016年8月3日9:00至2015年8月9日18:00

  3.网上提交个人信息报名。报考者登录“龙岩卫生人才网”(www.lywsrc.com),如实提交个人信息及一张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色数码证件照(jpg格式,分辨率350dpi左右,规格200K以下)。逾期未提交合格照片的,将无法下载打印准考证。

  报考者报名时须认真阅读各职位资格条件,慎重选择并确认符合拟报职位资格条件方可报名,并须对本人所提供的报名信息及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和职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即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4.资格初审。招聘单位负责网上报名资格初审,时间为8月3日10:00至8月10日12:00。

  5.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和申诉。报考者于8月3日10:00至8月10日12:00登录报考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对资格初审结果有异议的可通过网上进行申诉,申诉时间截至8月11日12:00。

  6.网上缴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者,通过网银缴纳报名费80元(报考者须在缴费前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网上缴费时间截至8月9日18:00。

  7.网上打印报名表、准考证或免笔试通知。通过资格初审且已缴纳报名费的报考者,请于8月22日8:00至8月27日8:40前自行上网打印报名表、准考证或免笔试通知。

  8.特别提示:

  (1)每个考生只能成功报考1个职位。

  (2)逾期未打印准考证不退还报名费。

  (3)报考者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保持畅通(手机号请勿必填写)。

  四、笔试和面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笔试(专业科目)、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市卫计委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市人社局监督指导,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一)笔试

  1.笔试时间:8月27日上午9:00~11:00。

  2.笔试地点:全部设在龙岩市区,具体考点将在考生准考证上标明。

  3.招聘职位要求研究生学历的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

  4.笔试内容:主要为招聘职位相关专业基础知识和业务知识,题型全部为客观题,满分100分。具体考试科目(见附件1:职位表)。

  5.参加笔试的报考者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考场。笔试采用机读答题卡,统一使用2B铅笔涂卡作答。考生应自带黑、蓝钢笔、2B铅笔、橡皮擦、垫板及小刀。

  6.笔试成绩合格线由市人社局和市卫计委确定。笔试成绩及其合格线将在龙岩卫生人才网、龙岩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龙岩人社网上公布,并书面通知各招聘单位。

  (二)面试

  1.面试人选的确定。进入面试的报考者,其笔试成绩必须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在合格线以上的人员中按照每个职位招聘计划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不足3倍的,按上线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免笔试职位的所有报考者直接参加面试。

  2.资格复核。面试前,所有进入面试的人选由招聘单位进行资格条件复核,具体时间和地点请关注网站通知。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复核为准,报考者因故自行放弃面试且有书面放弃保证或资格复核不符合产生的空额,在报考该职位的报考者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通过资格复核的人员名单及材料报市人社局备案。

  进入资格复核的面试人选应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两份并依序装订成册:报名表,准考证或免笔试通知书,身份证,报到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学信网、学位网的查询结果(报考者自行上网查询、打印),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其他材料。

  3.公布面试人选。通过资格复核的正式面试名单在龙岩卫生人才网、龙岩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龙岩人社网上公布。各招聘单位面试递补截止至正式面试日开始前5个工作日,在此之后未递交书面放弃保证而造成进入面试职位名额空缺的,不再递补。

  4.在严格复核的前提下,除非考生提供虚假报考信息、骗取报考资格或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徇私舞弊或失职渎职的,招聘单位不再将“报考资格不符”作为面试之后该职位申请递补的理由,以维护资格复核的严肃性。

  5.面试由市卫计委负责组织实施,主要考察应试者的综合素质及专业技能等,面试方案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满分100分,最低合格线为60分,按职位招聘人数1:1比例进入面试的人员合格线为70分。

  (三)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1.报考者的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如有第三位,四舍五入),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招聘职位要求研究生学历的考试总成绩按面试成绩计算。

  2.同一职位的报考者考试总成绩相同时,名次排列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上述办法不能区分考试总成绩名次的,另行加试一场面试,报考者的名次排列按加试的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

  五、体检和考察

  1.根据职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缺席者,取消体检和考察资格,按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体检标准参照福建省公务员考录现行通用体检标准和卫生行业规定执行。

  2.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身份证、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照一张按时到指定地点集中体检,体检费用个人自理。体检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3.体检结果由招聘单位通知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提出复检,由人社部门指定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4.体检合格的报考者应在规定期限内把个人档案商调到人社部门或招聘单位,以便及时办理查阅档案和考察工作。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可采取谈话、查阅个人档案、调查等方式进行,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5.体检对象属在职报考者,应于考察工作开始前提供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取消相应资格。

  6.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而造成招聘职位空缺的,由招聘单位综合考虑笔试面试等情况决定是否递补并报备市人社局及市卫计委。

  六、聘用

  1.确定拟聘用人选。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结合职位要求,综合考虑报考者的考试总成绩、体检、考察等情况,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报市人社局审核。在审核中发现不符合报考或聘用条件的,可取消聘用资格。

  2.公示。拟聘用人选在龙岩人社网、龙岩卫生网、龙岩卫生人才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拟聘用人选自动放弃或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招聘单位综合考虑笔试、面试等情况,决定是否递补。

  3.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选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报市人社局核准后,招聘单位按有关规定与其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实行聘用合同管理。

  七、纪律和监督

  1.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程序、规范运作,确保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

  2.报考者提供虚假报考信息或通过弄虚作假、恶意报考、伪造、变造有关证件、证明、档案及其它材料骗取应聘资格的,或在考试、体检、考核中舞弊、欺骗组织的,一经核实,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计入失信档案、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3年内不得参加我市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考试。对违反考试纪律的相关人员,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并及时受理和查处有关投诉或举报。

  龙岩市纪委、监察局派驻市卫计委纪检组、监察室监督电话:0597-3298361。

  八、其他事项

  1.本次公开招聘的有关考务信息将通过龙岩卫生人才网、龙岩卫生网、龙岩人社网予以发布,请报考者及时留意,不再另行通知。网络报名遇到的技术疑难问题,请咨询(0)13606018425;招聘政策和考务等有关问题,请咨询各招聘单位联系人(附件4)或咨询市卫计委人事科(电话:0597-3298363)。

  2.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试题等,误导报考人员的,均与市人社局、市卫计委无关。郑重提醒广大报考者诚信考试,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本公告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聘,未尽事宜由龙岩市卫计委负责解释。

  龙岩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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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龙岩好工作人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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